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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