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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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
第二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
第三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市域快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
第四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需资金由政府投资、社会筹集等方式解决。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及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七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并按照本条...
第八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应当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和教...
第九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并与城市...
第十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线路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程...
第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
第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的控制管理,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一定范围为规划控制区,具体范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
第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和相关联的地下、地上空间区域、邻近区域,与城市轨道...
第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由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准规划条件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经市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结构不可分割、工程必须统一实施的项目应当与城市轨...
第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及设施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整体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已经...
第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由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的方式供给,按照批准的使用方式,在地表、地...
第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
第二十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移绿化或者迁改管线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配合,除另有约定外,所需费...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向市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报告。市公...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按照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二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表、地上、地下。
控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四条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特别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干扰城市轨道交通的专用通信频率,损坏或者干扰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等系统及...
第二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六条 在特别保护区内,除市政、园林、环卫、人防等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通道工程、与...
第二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高架线路桥下空间、车辆基地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道路、铁路等通行需要除外。
因公共利益需...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管线,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九条 因地质条件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
第三十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规范向...
第三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国家对从业资格有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的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
第三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运行图,并报市交通运输...
第三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
第三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六条 组织运动会、演出等大型活动,需要提前或者延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十日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
第三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八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不得无车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
第三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
第四十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治安、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乘客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第四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一条 在车站或者列车车厢内,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吸烟(含电子烟...
第四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二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学龄前儿童、醉酒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
第四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三条 采用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需要实行运营补贴的,补贴方案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经市交通运输...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四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生产责任,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
第四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对车站、隧道...
第四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风亭、冷却塔...
第四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四十七条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者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
第四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四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管理、事故救援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防爆、防毒、报警、救援、...
第四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
第五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公共卫生事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无法保障安全...
第五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二条 发生可能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或者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限制客流、暂...
第五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完善...
第五十四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先抢救伤者、后处理事故的原则组织...
第五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及接驳换乘信息,...
第五十六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城市轨道经营单位以及参建单位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第五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业单位未按照规范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第五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
第六十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乘客无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城市...
第六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三十九条第...
第六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六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第六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六十三条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