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二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学龄前儿童、醉酒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劝阻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和着装不文明者进站、乘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