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并预留公共设施和紧急疏散用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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