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的整洁卫生,保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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