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国家对从业资格有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