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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