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六十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乘客无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