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五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因故延迟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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