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管线,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共享管线基本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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