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夏玉米制种管理条例

第四条

洛阳市夏玉米制种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夏玉米制种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市级新品种试验基地,选育、引进、筛选新品种和检验种子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洛阳市夏玉米制种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