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七条 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七条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