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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