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条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
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密闭等抑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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