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