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限养区范围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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