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