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 第十四条 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 第十四条 村级道路养护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