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和建设 第十九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和建设 第十九条 森林公园需要撤销、合并、改变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