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森林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确定环境容量和接待规模,合理组织森林旅游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