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九条

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汉魏故城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汉魏故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
汉魏故城保护区域内的其他规划应当符合汉魏故城保护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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