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八条 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 第八条 汉魏故城保护工作,实行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汉魏故城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8-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