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条 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