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分别委托公园管理机构和河道管理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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