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05-10-25 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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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洛浦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第二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洛浦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洛河两岸用于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以及供公众休憩、观赏的... 第三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部门是公园的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园沿线各区人民政府... 第六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园建设和管理所需的经费。 鼓励自然... 第七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园的发展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公园实行免费... 第八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公园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是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公... 第十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征求市园林行政主管... 第十一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公园内禁止建设与公园功能、水利工程设施无关的各种设施。 公园内已建成的与公园景观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 第十二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公园内进行绿地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园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建设项目的性质、布局、... 第十三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公园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应当有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并按照国家... 第十四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公园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配套设施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 第十五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公园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势、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公园绿化应当科学合理地配... 第十六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公园的出入口应当设置公园简介、游园示意图、游园须知和游园指引牌。公园内的各类牌卡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文字图... 第十七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公园内的水、电、通讯、燃气等市政管网设施应当隐蔽铺设,不得破坏景观,不得危及游人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公园设置的游乐、健身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适应。 在公园的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以及...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 第二十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公园规划和有关规范进行管理和保护,落实相应的管理、技术、保洁、...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公园的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二)落...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公园的绿化及园容管理: (一)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 第二十三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园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公告牌应当载明公园范围、坐标以及禁止行为等事项。 任何单...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园的配套服务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确定经营者,但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园...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污废水,倾倒杂物、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园内禁止车辆通行,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残疾人轮椅、婴幼儿专用车; (二)公园内专用观光车辆; (... 第二十七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在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要在公园内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做...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园内组织活动应当依法合规,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影响游客的正常游园和参观,不得...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游园须知及公园有关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不得妨... 第三十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以及随地吐痰、便溺; (二)损毁花草树木,损坏各... 第三十一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到...

第四章 河道水面管理

第三十二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水面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园内河道的管理,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公园河道防洪安全;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具体负... 第三十三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水面管理 第三十三条 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公园的河道水面管理: (一)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公园内河道水体水... 第三十四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水面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园河道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汛期在两岸堤防之间行洪区域内逗留、玩耍; (二)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第三十五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水面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园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溺水事故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第三十七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 第三十八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 第三十九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分别委托公园管理机构和河道管理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2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