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公园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是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公园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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