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