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园建设和管理所需的经费。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的建设、保护和服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的建设、保护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