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