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部门是公园的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园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