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园内组织活动应当依法合规,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影响游客的正常游园和参观,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需要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建筑设施的,不得影响游客游览。活动结束后,主办者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恢复原状。造成树木、草坪、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