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在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要在公园内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做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举办一般性公众活动应报经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在公园内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做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举办一般性公众活动应报经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