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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