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公园的绿化及园容管理:
(一)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艺水平;
(二)公园内各类绿化设施完好,标识标牌清晰;
(三)公园内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