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矿业秩序的需要,对少数重要矿产品的经营,可以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开采的矿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10-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