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必要时,可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团体财务进行检查或审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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