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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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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洛阳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必要时,可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团体财务进行检查或审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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