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九条 建筑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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