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