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
第二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计划用水、科学开发、循环利用、惠及民生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节约用水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
← 查看《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