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计划用水、科学开发、循环利用、惠及民生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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