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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