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 第六条 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邙山陵墓群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邙山陵墓群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