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陆浑水库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后果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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