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并制订水库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