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隋唐洛阳城遗址,是指隋、唐等朝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