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隋唐洛阳城遗址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存现状和...
第二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隋唐洛阳城遗址,是指隋、唐等朝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址。
第三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三条 在隋唐洛阳城遗址进行规划建设、考古发掘、旅游开发、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市文物行政部门是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第五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五条 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工作,实行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隋唐...
第六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六条 隋唐洛阳城重要遗址包括:
(一)宫城遗址:东至三通巷南北一线,南至凯旋东路、豫通街东西一线,西至玻璃厂路南北一线,北至道南...
第七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七条 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区域:
(一)宫城、皇城保护区:北至道北路500米;东至(原)铁路分局俱乐部、北大街、南大街...
第八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八条 隋唐洛阳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包括以下区域:
(一)隋唐东都城控制区:位于隋唐东都城内东北部一带,北至岳村、唐寺门一线;东至唐...
第九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隋唐洛阳城重要遗址、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界桩等保护设施并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在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
第十二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在隋唐洛阳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符合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不得破坏隋唐洛阳城遗址的环境风貌。工程设计...
第十三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在隋唐洛阳城重要遗址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进行拍摄;
(二)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上涂污...
第十四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隋唐洛阳城遗址涉及危害遗址本体、破坏遗址历史风貌、与遗址保护展示不相协调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
第十五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在隋唐洛阳城遗址从事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学术研究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
第十六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利用隋唐洛阳城遗址拍摄电影、电视等影像资料以及举办大型活动,拍摄方或者举办方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制订文物保护预案,落实...
第十七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
第十八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义务,对破坏隋唐洛阳城遗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对于在隋唐洛阳城遗...
第十九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移动...
第二十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有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