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七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七条 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区域:
(一)宫城、皇城保护区:北至道北路500米;东至(原)铁路分局俱乐部、北大街、南大街一线;西至春都集团东墙、光华路、影院街、七一路一线;南至市人大(原)办公楼正东到洛河北岸一线。保护范围包含宫城、皇城城垣外侧50米以内。
(二)洛南保护范围:北为洛河河道;西至聂湾村西北夯土残垣、古城村西一线;南至古洛渠、城角村西北一线;东至城角村西北经贺村、西高村村西、楼子村村西一线。
(三)外郭城城垣保护范围:洛河以北的外郭城城垣外侧50米范围内,洛河以南的外郭城城垣外侧100米为保护范围。
(四)辛店保护范围:从龙池沟村北,向东至寺沟柳行村东南构成北线;从柳行村东南向南经于家营、太后庄之间,向南至洛河构成东线,从龙潭寺向南一线构成西线;洛河北堤一线为南线,这四条线相交形成四边形的保护区。
(五)庙东沟保护范围:西南环高速公路、庙东沟村以西,上张沟村以东,下张沟村以北,南陈沟村以南。
(六)徐家营保护范围:辛店乡徐家营村东北,洛阳北方易初摩托有限公司西,南界洛宜路北450米处。
(七)五女冢保护范围:厂北路北,陇海铁路南,涧河以东,西工区沥青加工厂以西。
(八)迎驾沟保护范围:以迎驾沟隋唐遗址中心点为基点,向四周各延伸300米构成正方形保护区。
(九)兴隆寨、瞿家屯保护范围:兴隆寨、瞿家屯之间的涧河入洛河处。
保护范围重新划定的,从其新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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