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六条

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六条 隋唐洛阳城重要遗址包括:
(一)宫城遗址:东至三通巷南北一线,南至凯旋东路、豫通街东西一线,西至玻璃厂路南北一线,北至道南路。
(二)外郭城城垣(含城门)遗址:东垣北起唐寺门村南至城角村一线,长7312米;南垣自城角村北,向西至古城路北一线,长7290米;西垣自古城路北至苗沟村一线,长6776米;北垣自苗沟村至唐寺门村一线,长6138米。
(三)含嘉仓城(含城门)遗址:东至平等街南北一线,南至中州渠,西至环城西路北延长线,北至春都路北200米东西一线。
(四)九洲池遗址及其附近宫殿建筑基址:东至定鼎路,南至唐宫路,西至光华路,北至道南路。
(五)新潭遗址:东至瀍河,南至九都路,西至凤化街,北至三复街、文明街东西一线。
(六)洛南里坊区遗址:东至李南路南北一线,南至古城路、城角村东西一线,西至王城大道一线,北至洛河河道。
(七)回洛仓城遗址:东至穆斯林大道东100米南北一线,南至310国道以南500米东西一线,西至穆斯林大道西1000米南北一线,北至310国道以北800米东西一线。
(八)上阳宫遗址:东至玻璃厂南路,南至洛河河道,西至体育场路,北至中州渠东西一线。
(九)合璧宫遗址:位于龙池沟村东北100米的黄土岭上,面积约30余万平方米。
(十)宋代衙署遗址:东至集市街,南至西大街,西至乡范街,北至中州路南侧。
根据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应当及时依法增补重要遗址及其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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