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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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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七条
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七条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热
设施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
规划与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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