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六条 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六条 鼓励、扶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