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五条 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提高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